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颐源阳光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宏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154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运盐民初字第1957号
    案号 (2015)运盐执字第017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0
    发布日期 2016-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归还贷款本金450元及至款还清日利息(截止申请日2015年7月20日,利息82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00%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34110元。保全费5000元,或者执行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