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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317****59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民初7114号
    案号 (2021)豫0183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告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欠原告范彩红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60 324.93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工资10 580元,被告新密市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7月23日向原告范彩红支付款项19 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范彩红支付款项19 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原告范彩红支付款项19 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范彩红支付款项13 90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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