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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西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L3UER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2民初1872号
    案号 (2019)湘0112执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西店、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舒秋膂工程款、主材款136775元及利息(利息以13677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西店、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舒秋膂违约金20181元; 三、被告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西店、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舒秋膂公证服务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9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399元,由被告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西店、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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