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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15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11日上午,民警在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601号杭州雷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员工詹某信息未报送公安机关,该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雷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责令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2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徐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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