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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卫医罚【2020】0005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五十二条第二款;《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900元(壹仟玖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