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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徽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69****318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民初1232号
    案号 (2021)豫01执9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债权确认:截至2020年11月25日乙方尚拖欠甲方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6,262,922.38元。 二、2020年12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壹仟柒佰万元),该款项由乙方或者乙方委托河南联创华凯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于甲方。甲方指定以下账号为收款账户:户名:深圳泽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前海支行 ;账号:697811621。 三、在乙方将上述1700万元款项向甲方支付后,甲方于收款后三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四、剩余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借款利息6,262,922.38元,乙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期间借款利息(借款利息部分不计息)按月1%计算,二个月付息一次,第二月的25日前支付当期利息。 五、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上述任一款项,则甲方有权就全部未清偿债务向法院申请执行,且乙方除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自逾期之日按年利率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追索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六、本案诉讼费175631元减半收取87815.5元,由乙方承担,乙方于2020年12月10日前支付于甲方。保全费由甲方承担。 七、本和解协议自各方盖章或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各执一份,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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