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麒国土资监字〔2017〕第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违法占用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违法占用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23亩(4153平方米)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处罚,人民币:20765元(贰万零柒佰陆拾伍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2 |
决定机关 | 麒麟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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