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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泊园茶人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39969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3民初2200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恢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唐风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昌市东湖区捷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6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不超过年利率24%计付)。 二、被告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江西嘉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泊园茶馆(经营者张慧群)、杭州泊园茶人服饰有限公司、张卫华、张正冰、涂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昌市东湖区捷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7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715元,由十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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