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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市监罚字〔2021〕6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中药配方颗粒7箱,货值金额51951.51元;2、罚款人民币155854.5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