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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固市监价罚﹝2021﹞3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予以警告;2、处以违法收取费用274592.33元一倍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