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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金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188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2民初2729号
    案号 (2022)川0502执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0062463.6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和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和违约金合计计算方式:自2021年3月10日起,以代偿本金10062463.6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少林、重庆金茂联合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创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尚晓东、江毅、罗伟斌对被告四川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87元,由被告四川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少林、重庆金茂联合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创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茂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尚晓东、江毅、罗伟斌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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