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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2259****377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603民初1464号
    案号 (2022)赣0603执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鹰潭胜旺燃料有限公司支付购煤款91万元; 二、被告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鹰潭胜旺燃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万元(截至2021年7月份),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8月1日起以9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所有购煤款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聂华胜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0元,减半收取6,600元,由被告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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