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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816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622民初558号
    案号 (2019)赣0622执6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童亮福交还租赁物(原中童老农机站的场地)并将厂区内堆放的玻纤清除完毕; 二、被告鹰潭鑫源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童亮福按300元/天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从2018年9月1日起至将租赁物厂区内堆放的玻纤清除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原告童亮福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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