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广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2956****84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民终7500号 |
案号 | (2020)冀0929执5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9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认吴林峰与河北广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真实有效”; 二、变更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9)冀0929民初11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北广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吴林峰履行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义务”;第三项为“河北广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哈杰退还吴林峰人民币70000元”。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哈杰、河北广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5元,吴林峰负担3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哈杰、河北广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10元,吴林峰负担6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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