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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571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婺商初字第01470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33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4
    发布日期 2016-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顺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赖建中、钱静、麻丽娟、蔡吾华于2015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江北支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40515.53元(利息已算至2015年4月2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付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铖荣物资有限公司、金华信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被告浙江顺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本案受理费42542元(已减半收取,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浙江顺发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赖建中、钱静、麻丽娟、蔡吾华负担,由被告浙江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金华铖荣物资有限公司、金华信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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