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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公管办罚[2020]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太湖生物医药园综合服务中心3#楼家具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湖州伟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西路1881号湖州国际小商品城G1-16号法定代表人:李琛虎(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B3JUR0L樊珠平湖州伟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公民身份号码:***)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8月2日,在“南太湖生物医药园综合服务中心3#楼家具采购项目”投标中,投标人湖州伟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人杭州贝森特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均为11EACD3155E77AA87A48EDEB5429AA63,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证据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对比分析表、调查笔录等相关材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对湖州伟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柒仟玖佰玖拾柒元伍角伍分(7997.55元)罚款;2.对樊珠平处人民币伍佰贰拾柒元捌角肆分(527.84元)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罚没款处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帐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进帐单备注330001)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市政务办(市公管办、市跑改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