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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建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学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729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07)锡民二初字第0020号
    案号 (2007)锡执字第001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4-30
    发布日期 2015-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建伟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金厨公司货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06年12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应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建伟幕墙公司、建伟环保公司对建伟集团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10元,其他诉讼费23500元,财产保全费20520元,合计74030元,由建伟集团公司、建伟幕墙公司、建伟环保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金厨公司预交,建伟集团公司、建伟幕墙公司、建伟环保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金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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