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闻建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505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783民初3318号 |
案号 | (2018)闽0783执恢1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建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日期 | 2018-10-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锁岭结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8325.19元及该款逾期利息、滞纳金等(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涉案借款合同、信用卡个人合约的约定计算),被告高锁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 二、如被告高锁岭未能按期还款,原告有权依法申请折价、变卖、拍卖被告高锁岭提供的抵押物即车号为闽HJ0217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型号为HFC6460M),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高锁岭上述信用卡购车借款本息、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4元,由被告高锁岭、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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