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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闻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05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瓯民初字第719号
    案号 (2016)闽0783执00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泉希、周国秀、李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公园口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7757.86元,算至2015年2月28日的利息、滞纳金人民币50469.59元以及此后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涉案分期付款合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二、被告李泉希、李斌以抵押的闽HJ8969号宝马牌轻型轿车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就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仍由上述三被告继续偿还。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23元,由被告李泉希、周国秀、李斌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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