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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闻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05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瓯民初字第1604号
    案号 (2016)闽0783执00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6
    发布日期 2016-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雯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公园口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5700元以及对该本金算至2015年7月23日的利息、滞纳金18706.60元,此后算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涉案分期付款合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二、逾期未还,原告有权申请折价、变卖或拍卖被告孙雯璇所有的闽H8833J号江淮牌小型轿车,原告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份,仍由被告孙雯璇继续偿还。三、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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