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则:《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罚则:《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清理或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达康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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