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达康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8X828于2021年08月06日从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沙场运输沙子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尔夫路168号厂区,出工地时车辆未冲洗干净,造成路面污染,损害了城市道路,其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