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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济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4****514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1740号
    案号 (2021)粤04执恢1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SZ2017205033-0268的《财富嘉凯益9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的投资款人民币1,000,000元;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手续费损失1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人民币1,0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返还投资款和手续费之日止);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1,46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1,462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1,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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