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海)食药监药罚〔20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销售“炒酸枣仁”违法所得120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400元;罚没款共计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2
    决定机关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