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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5M9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3751号
    案号 (2019)京0101执5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腾艺都(北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及收益共计12 175 758.9元及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计算); 二、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腾艺都(北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6万元; 三、王博对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博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博纳辉煌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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