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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印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5291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160号
    案号 (2018)赣0502执3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8-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印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千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2410元,并自2017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黄红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千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268元,由被告新余市印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黄红梅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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