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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食药监食罚〔2019〕0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30元;3.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