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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1208****80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13456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5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市恩琦辅料有限公司价款338549元及利息(以33854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63元由原告张家港市恩琦辅料有限公司负担145元,由被告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18元。限被告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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