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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市监案字〔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理:一、没收上述标称“粽香排骨(生制品)”的食品(生产日期:2020年06月13日;规格型号:600g/袋)贰拾袋;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三、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上述二、三项合计人民币伍万零伍拾元整(¥5005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吴剑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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