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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人社监字〔2020〕第0421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人单位不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8
    决定机关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