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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金公路(非)罚〔2019〕01010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金公路(非)罚〔2019〕010100120号
    行政处罚内容 车号为浙G69092的车辆行驶在G151667K+394M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3.1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14.16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金华市一顺物流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