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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自然资三罚〔202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公路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位于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土名)面积75350.93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古灶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2、责令你公司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上述共24176.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你公司非法占用上述共75350.93平方米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并处罚款,其中水田罚款额每平方米28元,采矿用地、村庄、公路用地、建制镇和水工建筑用地罚款额每平方米1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57635.7元(柒拾伍万柒仟陆佰叁拾伍元柒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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