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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汇能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健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366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台路商初字第03749号
    案号 (2015)台路执字第01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路桥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6
    发布日期 2015-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台州汇能光电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宁波贝特贝尔汽配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98840元元,并赔偿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元,由被告台州汇能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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