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凤处〔2020〕4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 |
行政处罚内容 | 1、若当事人拒不退还用电业户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用电业户多付的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7 |
决定机关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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