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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砚山县阿舍鹏呈冶炼厂
    法定代表人 黄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262271****316B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砚民初字第737号
    案号 (2018)云2622执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1
    发布日期 2018-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砚山县阿舍鹏呈冶炼厂支付原告杨素暇材料款68513.3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513元,公告费500.00元,共计2013元,由被告砚山县阿舍鹏呈冶炼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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