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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砚山县阿舍鹏呈冶炼厂
    法定代表人 黄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48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砚民初字第920号
    案号 (2016)云2622执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8
    发布日期 2016-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砚山县阿舍鹏呈冶炼厂支付原告云南琛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报酬30000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595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砚山县阿舍鹏呈冶炼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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