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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456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4996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9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平阳县文鑫塑机配件有限公司塑机配件货款 2 3 4 0 0 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欠款 2 3 4 0 0 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 2 0 2 0年 1 0月 1 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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