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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08****06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3民初4612号
    案号 (2019)苏0113执27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4-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流畅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99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99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流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9元,减半收取计1159.5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2204.5元,由被告远成快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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