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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72668****4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726民初22号
    案号 (2019)陕0726执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陕0726民初22号 二、由被告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云谱安装分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元; 三、由反诉被告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云谱安装分公司给付反诉原告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85000元、IC塔基础施工和IC塔调装的费用420000元,共计金额705000元; 四、由反诉被告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云谱安装分公司为反诉原告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面额为2756560元的发票; 本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被告宁强康迪种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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