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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00066****11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03民初2145号
    案号 (2020)川0603执24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天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费用237,011.18元;二、被告四川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天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6月2日的违约金5000.00元;三、被告四川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天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用600.00元;四、驳回原告德阳天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2746.00元、保全申请费1929.00元,共计4675元,由原告德阳天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5.00元,被告四川东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1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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