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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32****60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88号
    案号 (2019)粤03执4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19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其中逾期付款金额85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5月16日起计算,逾期付款金额70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6月23日起计算,逾期付款金额40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9月23日起计算,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43.99元,由被告上海脉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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