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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瑞和瑞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218U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8] D195号
    案号 (2018)粤03执1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7-16
    发布日期 2018-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期2016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19日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20,00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9月20日后的投资收益(暂计至2017年12月12日为人民币40,931元,2017年12月13日起的投资利益,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7年12月13日计至投资本金实际归还之日止)。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追索投资本金及收益已支付的律师服务基础费用人民币60,000元,以及本案终结时应追加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139,311.72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9,86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958.83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7,901.17元。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39,86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37,901.17元。 (六)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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