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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唯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95267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8331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23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唯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补助资金20万元,并自2019年6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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