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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55****99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民终8099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4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4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立鹏业务回款提成5549.9元、经济补偿金42121.85元,共计47671.75元;三、驳回张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12四、驳回张立鹏的其他上诉请求;五、驳回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果中传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予以免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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