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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19〕9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零售烟草制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贰佰元整(¥2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