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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617****71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泰裁字第206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江苏新良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申请人泰兴市兴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息人民币5064753.16元及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53237.6元律师费人民币227339元 二、被申请人新乡市新良粮油加工有限公司泰兴市黄桥粮库明辉朱连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仲裁费22896元由被申请人江苏新良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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