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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市监处字〔2019〕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于当事人在其广告中对相关交通设施作误导宣传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二)、对于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的对外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使用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三)、对于当事人在其广告在违法使用繁体字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3
    决定机关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煜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