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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本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向借款人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2.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3.未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4.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集中度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本溪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关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