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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0〕142019001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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