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兵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00071****168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103民初3197号 |
| 案号 | (2018)皖1103执104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11 |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蔡俊工程款1209048.13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滁州市徽商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承担责任; 二、驳回原告蔡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0元,由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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